在黑龙江,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、是被“收回”还是被“征收”,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程序性权益与补偿安置。一般来说,耕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,国家在为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依法征收土地;而村集体内部所谓“收回”承包地,若不符合法律程序和民主决策,往往属于违法侵害农民权利的行为。
要弄清性质,看主体和目的:若是为了公共利益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,并按法定程序实施,属于“征收”;征收要依法公告、评估、听证或征求意见、明确补偿标准并落实安置。若是村集体或基层组织单方面收回承包地,用于集体经营或分配给他人,且未履行农民民主决策和补偿程序,则多为非法“收回”,农民可以据此主张权利。
程序权益包括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公平补偿权和救济权。面对征收,农民应要求政府出示征收决定、征地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,参加听证或意见征求,要求独立评估机构对土地、地上附着物及农民因征地丧失的收益作出合理评估,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并监督补偿款到位。若是集体“收回”,农民需查验是否召开了村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议,是否形成书面决议,是否有合法理据与合理补偿。
维权路径主要有:协商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、监督举报与舆论监督以及法律援助。第一步尽量保留证据(承包合同、缴费票据、照片、视频、录音、村务会议记录等),向乡镇国土、土地收储或征地办询问并索要书面材料;如认为程序或补偿不合法,应先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争取中止征收或提高补偿。对基层干部滥权收回,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,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。必要时,联系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中心,利用法律专业力量出具意见和代理诉讼。
实务中农民也应争取更多实惠性补偿:要求补偿不低于市场价、争取安置房或货币安置外的就业培训、社会保障接续、生产生活用地保证等;同时推动村务公开、参与集体决策、将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纳入监督。利用媒体曝光和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反映问题,也常能促进问题解决。
最后,预防胜于补救。农户应妥善保管承包合同和缴费证明,主动参与村级民主决策,及时了解土地规划与项目动向。只有明确土地性质、掌握证据、熟悉程序并善用法律救济渠道,黑龙江农民才能在土地被收回或征收时,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争取合理补偿与妥善安置。
